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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泰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安全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15:13:14  |   点击量:0

关于合肥泰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安全培训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定,经评估合肥泰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6日。

培训范围:合肥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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