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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居民社区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09:32:39  |   点击量:0

皖安协〔2023〕34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提升居民社区本质安全水平,依据《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和《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皖安协〔2023〕31 号),省协会决定在安全社区建设专委会成员单位及其所服务的居民社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居民社区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或单位)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向省协会安全社区建设专业委员会递交2023年度《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审申请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2023年1月1日前通过验收或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宅类项目,其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2、申报项目服务企业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本年度的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未被主管部门因安全问题通报批评或实施处罚等事件发生。

   3、申报项目的单位、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成立公司内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职责体系及组织架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申报项目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居民安全公约,完善居民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安全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并按规定要求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5、申报项目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配备完善并运行良好。

   6、申报项目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属地各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岗位安全知识与能力,正确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不符合(1)、(2)、(3)、(4)项条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审申请表》

   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参考皖安协〔2023〕31号文件附件)。

   四、申报程序和评选方式

   1、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企业应对照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递送至省协会安全社区建设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联系人:程 萍 17756975641          

   2、省协会将组成考核组,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分别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考核。评审考核结果于2024年1月20日前网上公示。

   五、评选标准

   1、《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皖安协〔2023〕31号 附件1)。

   2、《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皖安协〔2023〕31号附件2)。

   非住宅社区类及非商业综合体的办公楼、写字楼(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米)项目安全管理的考核,可参照《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及管理办法》《居民社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附:皖安协〔2023〕31号文  

1696901184142855.pdf

                                   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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