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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民管函〔2022〕132 号
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行业(综合)党委,各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在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中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入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坚持“抓点带面、典型引路”工作方法,通过功能型党支部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和水平,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体现时代特征、彰显安徽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不断提升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省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品意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创建示范点必须突出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充分体现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亮点。
(二)坚持示范引领。以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坚持系统思维。按照先进党支部示范带动、一般党支部改进规范、软弱党支部整改提升的要求,注重整体推进、系统提升,不断用制度规范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三、标准要求
(一)组织设置方面。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健全完善省级社会组织党支部体制机制,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
(二)队伍建设方面。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创新培养选拔机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三)党员教育方面。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有重大情况应向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反馈并报上级党组织。对有入党意愿的会员和从业人员,应加强教育引导,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可以向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推荐。
(四)组织生活方面。遵循“小型、灵活、多样”原则,结合召开理事会、办公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开展党组织学习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课。结合社会组织自身实际,探索创新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方法载体,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至智慧党建平台,常态化更新支部基本信息。
(五)作用发挥方面。凡涉及社会组织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注重发挥作用,把好政治关。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和推优推先中的政治审查工作。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双招双引”、行业管理、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履行社会责任、彰显自我价值。
(六)运行机制方面。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有序,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强化结果运用。
(七)工作保障方面。通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列支、税前扣除以及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党建工作经费,实行报账制管理,规范经费管理使用。固定活动场所达到“六有”标准,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申报(6月20日前)。各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对照《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评分细则》(附件1),认真填写《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自评表》(附件2),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二)单位审核(6月底前)。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行业(综合)党委对申报参评的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进行逐一审核把关,择优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推荐申报。
(三)查验评定(7月底前)。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全面查验申报对象执业和党建工作情况,综合研判评定一批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四)示范观摩(9月底前)。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行业(综合)党委对评定的示范点要加强一对一指导,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将其打造成为行业领域党建示范标杆。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党建工作体会,分享工作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行业(综合)党委要将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4A等级以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对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审核和指导提升,加强对业务主管(行业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律性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指导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做到“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认真细致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三)抓好督促落实。制定完善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总结推广经验,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联系人:倪龙龙、刘慧;
电话:65606034、65606020;
邮箱:ahshzz@126.com。
附件:1.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评分细则
2.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自评表
安徽省民政厅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